MyCoin 是香港早期最受關注的比特幣投資事件之一。由於當年的「30億港元」只是早期估算,本文把估算、投訴者說法和警方確認的數字分開處理。本文記述的是2014至2015年的原 MyCoin 平台;現時使用 mycoin.hk 網域的資訊網站與當年營運者並無關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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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yCoin(又稱 MyCoin.hk)是一個以香港為基地、對外宣傳比特幣買賣服務的平台。路透社當時的報道稱,其網站自稱為全球領先的比特幣交易及應用服務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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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政府其後引述報案人資料指,他們自2014年初開始透過一家本地公司參與比特幣買賣。立法會答覆沒有把所有報案人概括為同一天加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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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yCoin 網站當時聲稱研發團隊位於中國內地,但這是平台自己的介紹,不等於政府對其營運規模的認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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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案人表示,到2014年12月,他們在該公司開設的戶口已不能正常運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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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批報案人稱,戶口內的比特幣無法提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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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們亦稱不能再透過有關戶口買賣比特幣;以上三項情況均載於香港政府2015年3月的正式答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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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報道稱,MyCoin 的香港辦事處在2015年1月以「裝修」為由關閉。CoinDesk把這項資料歸因於當時的本地報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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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在2015年2月初廣泛曝光,當時客戶表示無法聯絡平台及提取資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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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30名聲稱受影響的人首先向立法會議員梁耀忠求助,令事件進入公眾視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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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2月11日,有43名客戶就懷疑層壓式計劃向警方報案。《南華早報》當日報道亦指仍可能有更多人報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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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政府確認,警方由2015年2月11日起收到與事件有關的舉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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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15年3月25日,向警方報案的人數已超過10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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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一份政府答覆確認,當時報案涉及的金額合共為1億8,000萬港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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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早期廣泛引用的「30億港元」不是警方確認的損失總額,而是根據平台先前聲稱擁有3,000名客戶而作出的估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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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個估算假設每名客戶平均投入100萬港元,因此不能與警方按實際報案計算的1億8,000萬港元直接混為一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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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期報道指,部分客戶獲推銷一項投入40萬港元的安排,聲稱四個月後可取得100萬港元回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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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推銷亦以到期可獲90枚比特幣來描述回報;這是客戶和媒體轉述的宣傳內容,不是已實現的投資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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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客戶向媒體表示,上線曾稱只要再招募新客戶,便可取回自己的資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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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道又指,招募新客戶的獎勵包括現金或平治汽車;這些說法是外界把事件形容為具層壓式特徵的重要原因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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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分客戶稱購買後沒有獲發正式收據,使日後核對交易和追索更加困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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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亦被要求把所謂新購入的比特幣存入另一個網站賺取利息,而不是單純保留在可自行控制的錢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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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yCoin 曾聲稱計劃在香港上市,但當時沒有完成有關上市。這項宣傳後來亦被媒體列為平台建立可信形象的方法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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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件曝光時,媒體致電 MyCoin 香港及中國內地的客戶服務電話均未能聯絡到公司代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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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2月9日,MyCoin 網站一度仍可開啟,但 CoinDesk 測試發現不能建立新帳戶,頁面所列比特幣價格亦低於2美元,明顯偏離當時市場價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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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警務處商業罪案調查科接手調查事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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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方在調查期間搜查了多個地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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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公布警方檢獲的證物包括電腦、平板電腦、手提電話及帳戶記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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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至2015年3月25日,警方以涉嫌「串謀訛騙」拘捕兩男四女,年齡介乎34至55歲;六人其後獲准保釋候查。拘捕和調查並不等同法院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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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金融管理局在事件後重申,比特幣不是香港法定貨幣,而是虛擬「商品」,並不受金管局監管。金管局亦指出其沒有實物或發行人支持,而且價格波幅很大。金管局2015年2月11日回應沒有就個別案件作定罪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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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的 mycoin.hk 是獨立的加密貨幣資訊網站,不是2014至2015年的 MyCoin 交易或投資平台,也沒有延續當年的投資計劃。相同網域名稱不代表相同營運者。
資料來源與閱讀方法
本文主要依據香港政府就規管比特幣交易活動的立法會答覆、香港金融管理局的風險提醒、路透社同期報道及CoinDesk的事件報道。早期媒體估算、客戶陳述、警方確認資料和法院裁決屬不同證據層次,本文沒有把被捕或受查等同定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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